一、认定程序
(一)入户核查研判。村级网格长组织人员对农户自主申报、村组网格监测、部门推送风险信息逐一进行入户核查,填写《风险线索入户核查表》,根据入户核查情况召集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村“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员等进行综合研判,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建立风险线索核实台账并备注原因,及时向农户说明;对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由村级监测员牵头,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组织农户填写《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并逐级上报至县级开展信息比对。
(二)村级评议公示。村级网格长召集村民代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联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员等,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等方式,对拟纳入监测对象、拟落实帮扶措施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级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村级评议公示通过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报镇级复核。
(三)部门信息比对。县级监管员牵头,组织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公安(交警)、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监测员对拟纳入监测对象开展信息比对,结果反馈至镇级监测员。对存在慎重纳入监测对象情况的,由村级再次组织民主评议,如民主评议通过按程序上报。
(四)镇级复核上报。镇级监测员组织人员对村级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资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核基本信息真实性、风险类型准确性、帮扶措施针对性、村级公示结果、县级部门比对结果,确定监测联系人,经报镇级监管员、镇级网格长同意后上报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审定。
(五)县级审定公告。县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对拟纳入监测对象、拟落实帮扶措施进行审定,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县乡村振兴局批复至相关乡镇,抄送相关行业部门。乡镇根据批复进行公告,张贴到村,并在国家系统中完成信息录入。
二、慎重纳入监测对象情况
经县级行业部门信息比对和查实,存在下列7类情况的,原则上不予认定,特殊情况经村级民主评议、乡镇复核审查、县级审定备案后,可纳入监测对象。
(一)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工作且工资收入持续稳定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的、有年审记录、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
(三)家庭成员中有商品房、门市房的(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搬迁和拆迁建房)。
(四)家庭成员中有高价载客汽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设备的。
(五)家庭成员中有大额存款或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等有价证券的。
(六)家庭成员中判刑、收监的人员不纳入。
(七)整户长期(一年以上)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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