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我县召开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工作会,县委常委、副县长张文杰出席会议。
会上,县安监局、县市场质量监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公安局就醇基燃料行政许可、盛装容器、使用管理及打非治违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张文杰对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必须清晰认识醇基燃料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特性,同时也是国家推行的绿色环保能源,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醇基燃料安全管理工作做细做实,将其管理好,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明确责任。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单位要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园区要按要求履行好属地责任,县级各部门要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安监部门要牵头把这项工作抓起来,管起来,切实履行职权,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规范行为。生产、经营醇基燃料必须合法合规,县内经营、使用醇基燃料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由正规渠道供货,必须实现醇基燃料有色化(红色),盛装容器、灶具、警示标识等必须规范;要强化社会宣传,各镇(街道)、园区要多渠道加大宣传,将醇基燃料的特性宣传到学生、到家庭、到每位群众,同时各经营者也要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全面提高群众安全意识;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县内醇基燃料全面有色化、去库存等工作,实现整个市场合法经营全覆盖。四是打击问责。县纪委、目督办要牵头开展专项督查,严查各镇(街道)、园区、各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约谈、问责。同时由县公安牵头,安监、食药监等部门配合,加强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市场合理化合法化,为全县人民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稳定的生活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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