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联控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启动情况下,各部门协同实施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和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工作,最大程度降低对群众生活影响。
二是盯紧管控重点。盯紧春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不在建成区新批建烟花爆竹销售点。盯紧工地扬尘管控,2019年上半年,巡查建筑工地48个(150余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25份、责令停工整改项目5个,现所有项目已基本完成整改。盯紧秸秆禁烧管控,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关键节点每日巡查,已通报相关镇(街道)大气污染问题点位18个,形成秸秆禁烧高压态势。盯紧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开启式干洗机淘汰等专项行动,降低臭氧污染。
三是强化企业监管。制定《2019年泸县砖瓦 水泥行业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生产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涉及全县砖瓦企业25家、水泥企业2家、县经开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26家。对县内3家环保尾气检验机构、6条检测线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场对存在违规问题的检验机构开出问题清单,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2019年上半年,我县三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共检验车辆13902辆,达到尾气排放标准13794辆,初检合格率为94.58%,总合格率为99.22%。
2019年,1—6月,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30天,重污染天数为2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1.8%,同比提高5.7%;PM10平均浓度为7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2.9%;PM2.5平均浓度为5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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