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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伏镇:推进“河长制” 实现“水长治”

来源:太伏镇 刘磊 李清波 发布时间:2021-12-23 20:07:10 浏览次数: 【字体:

在太伏镇雷劈石河的河面上,伏龙村镇村干部、党员志愿者正在对河面上的水葫芦进行打捞,确保辖区河道整洁,落实“河长制”工作。据了解,泸县太伏镇推行“河长制”实现“水长治”。

“我们在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方面坚持党政领导、依法管护、属地管理,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逐级逐段落实河长,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夯实河湖管理保护的属地责任,做到守河有责、守河负责、守河尽责。”泸县太伏镇副镇长赖先洪说道。

在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中,太伏镇紧盯河(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实,重点围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大行动,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办法,督促各个河长履行河长制职责,共同维护沿河的生态环境。对镇内长江段、鹤鸣沟河等5条河流共投入600余人次,整治河道7处,清理河道垃圾、岸边倒伏枯枝腐竹及漂浮物380余吨。并制定了太伏镇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一河一册管理保护方案,并与各村(社区)签订了河(湖)长制工作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书。

“党员志愿者和镇村干部随时都在清理河边上的垃圾,现在水也比以前干净多了,空气都比以前好多了,到处都是绿水青山,看着好舒服”。太伏镇永利村村民刘天英说道。

为了加强河道(水库)管理、防治水源污染,做好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太伏镇认真贯彻长江保护法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落实河(湖)长制环境责任,充分发挥河道(水库)资源效益。

太伏镇每月定期对长江沿线进行巡查,严禁在长江边、河道上放养水禽,严禁在长江沿岸、河道沿岸禁养区内修建养殖场从事畜禽养殖。建立镇村(社区)三、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调整充实人员和队伍,做到有场所、有牌子、有人员,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在阶段性重点工作开展时,联合环保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下一步,太伏镇还将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强化协调联动,坚持依法治江、综合治理,敢于攻坚克难,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河湖“有人管、有人治、有人护”。“我们将继续扎实开展河湖长制常规工作,重点巩固河湖‘清四乱’工作成果,结合‘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专项行动,有效消除四乱问题隐患。继续健全跨流域区域河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流域上下游相邻镇的沟通协调,不断健全跨界河道的联防联控机制。对各村、各部门(单位)发现的问题通过多种形式促进整改,确保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太伏镇镇长田恩付说道。


太伏镇 推进 河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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