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定点医疗机构顺利、及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开展救治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截至目前,县医保局已预付100万元医保专项资金到县人民医院。
我县执行上级统一安排,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保障作用,将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余的合规必要费用实行财政资金兜底保障,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余额部分,由财政按实结算。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人员在医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过程中的医疗费用基本实行零支付,确保收治的患者、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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