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泸州市促进文明行为若干规定立法预调研座谈会在泸县召开。副县长、公安局长宋军出席会议。
会议围绕当前泸县存在的不文明现象,听取了相关部门、社区干部和物业公司的意见和建议,与会同志分别列举了辖区内比较突出的占道经营、小区内养犬扰民、乱张贴小广告、噪音扰民等不文明现象,并就促进市民文明行为、健全完善法律保障、营造良好文明氛围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将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要通过立法规范市民的基本文明行为,一定要把握好立法定位,掌握好立法原则,充分体现泸州城市特点。下一步,将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争取制定一个可操作性强、施行效果明显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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