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胡汉兵率市“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验收组对我县“大棚房”问题整治进行复核验收。副县长杜作文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人员参加验收。
验收组一行听取了我县“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详细查阅了我县“大棚房”清理整治的相关资料,实地抽查了兆雅镇清泉家庭农场,福集镇幸福田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非农设施拆除复耕情况。
验收组认为,泸县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治理措施得力,问题归类准确,整改方式符合上级要求,整治效果符合验收标准,同意通过验收。验收组要求,下步工作中,泸县要以此次“大棚房”问题整治为契机,充分利用好改革政策,全面清理规范用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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