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县公安局在科技大楼中干会议室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集中宣讲活动。副县长、公安局长宋军出席活动。县公安局在家党委成员,各警种、部门负责同志,派出所所长参加了此次活动。
会上,宋军传达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意见》(泸委办发电[2017]7号)的文件精神,宣讲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的重要性,讲解了社会评价工作“是什么、怎么看、怎么办”三个问题。
宋军强调,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员参与;要加强正能量宣传和引导,要做好泸县公安形象代言,引导身边亲人朋友和广大群众客观正面评价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立足岗位实际履职尽责,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本职工作,提高干部职工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税收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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