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政策,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日前,泸县召开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工作会。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和部分物业企业代表参会。
会上,物业企业代表逐一对各小区自行车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分离情况、电费收取情况及场地租赁费用等进行了汇报;相关部门对物业企业提出的小区充电收费问题及时进行了解答,并提出对应的解决措施。
会议强调,物业企业应配合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做好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相关工作,积极引导群众户外充电、保障用电安全。要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物业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供电,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禁止转供加价;物业企业自建自营的充电设施,应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物业企业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可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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