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统筹自然资源“三项试点”改革,探索“森林+土地”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加快林业一产、二产融合发展。
一是打牢开发基础。全覆盖摸排,搭建县镇村社四级纠纷调节机制,通过实地测绘、权属调查、补充信息等,对拟流转林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开展确权登记,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结合发展需求,编制镇村产业规划、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在石桥镇试点编制了“四个一万亩”林业产业发展规划,规划在农丰村建设竹产业基地3000亩,全镇建成竹产业基地10000亩。
二是明确开发规程。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交易主体、客体、平台和规则;探索“通则式”规划管理,确定各类用地管控要求和建设标准;形成资产评估、集体决策、镇政府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程序。截至目前,打通不动产登记系统林权登记板块54个流程配置,“土地+森林”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项目入选2024年度全国“农地入市”典型示范案例。
三是共享开发效应。拍卖成交后,流转价款由县、镇、村、组(户)共享。土地出让价款缴入县财政专户,扣除调节金后,依申请划转集体经济组织,并按规定进行分配和使用;林权流转价款由流转实施主体按照流转面积支付给相应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组合供应后,建设用地使用权总价提高约7万元/亩、林地经营权总价提高约13万元/亩,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收益提升约9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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