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泸县召开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政策推进会。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国网泸川供电公司及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代表参会。
会上,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代表就各自实行“价费分离”实施进度、充电服务费定价问题、价费分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汇报;针对各位代表提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及供电企业进行了一一回应,并提出对应的解决措施。
会议强调,降低充电收费对引导群众户外充电、保障用电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下一步,县发展改革局将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对县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监管,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落实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价费分离”政策,实现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保障居民充电费用更加合理、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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