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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农地入市”入选2024年度全国典型示范案例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邹方雍 发布时间:2024-12-04 15:16:23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自然资源部公布2024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典型示范案例44个试点地区入选,其中,泸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入选组合供应类典型示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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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位于泸县石桥镇农丰村的12余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715余亩林地经营权通过自然资源组合供应的方式在泸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拍卖,成交金额3215436.09元。这是全国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以来,全国首宗“土地+森林”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项目。

泸县在统筹推进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中,采取“政府引导+村民决策+企业投资”的模式,探索激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活力助推乡村振兴。

一是确立开发规范。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交易主体、客体、平台和规则等内容;探索“通则式”规划管理,确定各类用地管控要求和建设标准,实现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管理全覆盖。二是打牢开发基础。针对具体建设内容为农产品初加工,且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按程序确定规划设计条件。稳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及时对土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等进行确权登记。三是明确开发程序。经自然资源资产权利人民主决策,形成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方案;方案报批后参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定及流程组织交易;竞得人与入市(流转)主体分别签订供应合同,并报县自然资源主管和林业主管部门备案,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还需与政府签订监管协议。竞得人按照约定完清价款后,办理相应年限不动产权证书。四是共享开发效应。土地出让价款缴入县财政专户,在扣除调节金后,依申请划转集体经济组织,并按规定进行分配和使用;林权流转价款支付给流转实施主体,由流转实施主体按照流转面积支付给相应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然资源资产流转地劳动力优先取得在竞得人项目区就地就近务工的权利,形成互惠互利的发展与用工关系。

在完善的配套政策支持下,泸县自然资源组合供应模式,放活了经营权,保障了二三产业项目用地,为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自然资源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打通了不动产登记系统林权登记板块54个流程配置;形成了资产评估、集体决策、镇政府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程序;改变了自然资源多头管理分散供应的状况,实现从“有什么供什么”到“要什么供什么”的根本性转变。二是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得以实现。践行自然资源资产价格整体评估技术指引,显化资源协同配置价值,增加了集体和农民财产性收入,以及农民务工收入。三是集体组织自治作用充分发挥。形成了集体土地民主管理委员会提事、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司)办事、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事的农村涉地重大事项决策和运转机制。四是相关良性互动效应显著增强。搭建起县、镇、村、社四级纠纷调解机制,林草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利于妥善处理土地和林权管理和使用时的矛盾纠纷,延伸产业链,优化企业生产成本,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泸县 农地 入市 入选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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