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以来,县综合执法局按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系统推进违建治理工作,对县城区范围内116处机关单位、酒店、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建立分类台账。同时,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相关单位及个人,依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整改。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22名执法人员依法对地面存量违法建设实施拆除,拆除面积达500余平方米。前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积极向相关负责人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耐心讲解《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让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违法建设存在的隐患、危害和后果,主动积极配合违建拆除工作。
此次拆除行动有效震慑了县城区违法建设行为,为我县人员密集场所“排危治违”工作育先机、开新局,为县城区内存量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添砖加瓦”,有效提升了城市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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