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21〕13号)要求,我县供销社积极组织全县专业合作社开展有关申报和监测工作,经过逐级审核上报,总社严格评审复核,最终认定我县的嘉明镇供销合作社、方洞镇供销合作社、玄滩镇供销合作社、熟龙龙眼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4家为“2020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太伏龙眼专业合作社同时被认定为“2011—2019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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