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为契机,积极与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强化检察监督的整体性、协同性、系统性,全方位多层次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一是诉前监督,助力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加强行政违法监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主动与执法部门共享执法信息,积极参与行政执法活动5次,组织联席会议3次,共同研究解决长江生态保护执法问题。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等8个部门会签《关于落实泸县长江流域禁捕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严厉打击采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从“根源”上抓实禁捕退捕工作,确保长江十年禁渔行动落到实处。
二是修复治理,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刑事惩治追责+公益诉讼修复生态”检察监督模式,助力长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和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实施。注重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021年以来,办理非法捕捞案件5件,其中不起诉3件,建议公安机关对案件当事人做行政处罚2件,督促案件当事人进行增殖放流投放鱼苗3000尾。
三是区域协作,形成检察监督合力。牵头建立泸州市首个川渝两地司法保护增殖放流基地,持续落实濑溪河流域检察公益诉讼跨区院协作,开展增殖放流活动2次,增殖放流鱼苗12000尾。加强同重庆市大足区、荣昌区、资阳市安岳县、龙马潭区检察院资源联动,持续深化调查取证协作机制、案件办理联动机制,为“三市五地”加强濑溪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跨区域协作提供了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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