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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四调整” 为参保患者带来福音

来源:县医保局 屈祖蓉 发布时间:2021-01-05 11:40:4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方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时申报和享受I类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我县对I类门诊特殊疾病的办理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是调整办理时间。将原来的每年3、9月份集中申报期调整为工作日申报,解决了认定频次较少的问题。二是调整认定标准。从2021年1月15日起,调整部分I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认定标准。取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14种疾病需要半年以上病史资料的规定。三是调整认定机构。增加县人民医院、县二人医、县中医医院为I类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机构,改变过去只能在县医保局认定的单一模式,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四是调整办事流程。居住在县外市内参保人员在参保地或居住地均可参加认定;长期居住在市外的参保人员可委托单位或个人申请认定。

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扩大参保患者的权益,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为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带来福音。 


门诊特殊 疾病认定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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