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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4/2/27 12:33:21

泸县开展学校收费检查工作

来源:县发展改革局 王瑛 发布时间:2020-11-24 18:57: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提升学校收费透明度,有效防止自立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收费的行为。11月24日,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联合对县内相关学校收费工作进行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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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要求,要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讲义资料费、试卷、电子阅览、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教辅资料费,课后服务费,伙食费等按照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要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非义务教育学校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采取通过学校官网、校园网、公示栏(牌)、公示墙、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的形式及时公示收费项目,增强收费管理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按规定应公示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一律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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