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四川,近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示范试点暨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八个具体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示范试点和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八个具体问题工作。泸县被省委确定为14个全面依法治县示范试点县之一。
泸县历来法治建设基础较好,是“三五”、“四五”、“五五”普法全国先进县、四川省“六五”普法先进集体。2007年,泸县率先列入全国法治示范县创建行列,先后被评为首批“四川省法治县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首批、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完成国家级、省级课题《全国法治示范县工作标准及其评价体系研究》。近年来,成功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省级“法律进乡村”示范点、“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法治教育示范基地、诚信守法企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等示范单位11个。
接下来,泸县将紧紧抓住此次契机,成立全面依法治县(市、区)示范试点工作专班,制定示范试点实施方案,强化督促指导和宣传引导,切实推动示范试点工作落深落细落实,确保示范试点高效率推进、高质量完成,为泸县建成“四个新区,率先全面小康”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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