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禁止交易来自禁捕流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7月30日,泸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以“严厉打击市场销售禁捕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为目标,以县域内水产品市场、大型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着重查看水生野生动物和其产品、水产品标签标识管理情况以及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情况,重点围绕是否存在采购和经营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是否存在采购和经营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是否存在采购和经营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要求,经营者要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积极配合做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销售、加工来自于禁捕流域的水产品;要加强标签标识管理,水产制品严禁虚假标注“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不得以此为噱头进行宣传。
此次检查,共检查水产品经营者50余家、大型商超5家、涉鱼餐饮服务单位70余家,已整改河鱼字样店招贴9家、河鱼字样菜单3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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