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管控,不断提升质量安全水平,10月31日,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赵勇率省药品监管局第三检查分局到泸县开展《药品管理法》落实主体责任培训,县政协副主席廖兴无参加。
会议对新《药品管理法》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立法意义进行了讲解,重点从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研制、生产、使用过程中的质量体系,对假药、劣药定性及责任三个方面进行培训解读。
会议还解读了《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赵勇强调,要认清当前医药产业形势和风险,顺应新的监管要求,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和改进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增强保障药品安全质量水平;要认真学习领会新《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疫苗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面对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发展矛盾,要主动适应新的监管形势和要求,时刻保持清醒,严防踩高压线;要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大监督检查能力建设,以风清气正的作风,筑牢守住药品质量安全防线,为泸州、乃至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古蔺县、合江县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泸县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泸州市辖区内60余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合计120余人参加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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