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泸县多措并举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质增效。
一是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县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中的事项,通过取消、合并审批事项等形式,调整精简审批事项,最终形成《泸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共计89项。同时减少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二是制定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结合泸县实际情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并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分为一般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和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项目等特殊项目除外)五类,办理时限分别为压缩至106个工作日、116个工作日、96个工作日、106个工作日、96个工作日,并分别统一制定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和审批时限等,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
三是明确牵头部门,完善审批机制。明确各阶段牵头部门,并逐步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制定审批制度,明确适用范围、实施内容、申报条件等内容,确保能够高效运作和流转,在规定的时限内按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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