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县检察院检察长张胜春主持召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学习培训会,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参会。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正确理解和适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四个意见”)。与会人员并就恶势力、恶势力集团的认定标准、民间借贷与“套路贷”的区别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张胜春指出,“四个意见”的出台,对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为司法办案人员坚持依法办案,准确认定案件性质提供了更加切实具体的法律依据。
张胜春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认真学习“四个意见”,学以致用,在办案实践中,准确把握恶势力、“软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提高专项斗争办案质效,不断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禁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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