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对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及天然气门站价格下调的文件精神,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统一安排部署,5月6日,泸县召开天然气价格下调工作部署会,县发展改革局、县内各天然气公司相关负责人参会。
会议要求,各燃气公司要将价格及时调整到位,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宣传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增值税改革红利让利于终端用户。
据悉,我县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在现有价格基础上均下调2分/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由2.18元/立方米调整为2.1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由2.62元/立方米调整为2.59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由3.27元/立方米调整为3.24元/立方米。从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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