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学习典型案例,结合廉政教育活动,提升干部职工廉政意识。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严守 “二十个不准”,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
二是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优化经办操作流程,从源头上堵塞可能发生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漏洞。建立健全基金监督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执行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做到基金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日清月结。
三是加大稽核力度。积极向企业负责人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增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意识,自觉配合稽核工作。对漏报缴费基数、虚报冒领养老金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扩大影响力震慑不良行为,营造良好社保稽核舆论环境。同时采取定期、不定期实地跟踪方法,按照事前稽核、事后稽核,书面稽核的形式,防止各种欺诈和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发生。全力追回欺诈冒领社保基金,2019年1-4月,共计追回欺诈冒领养老金104万元。
四是建立衔接机制,严惩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建立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涉嫌社会保险基金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咨询、资料提供、调查取证等工作,支持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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