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以来,泸县遵照“中央三条底线控制”“全国人大授权调整实施部分法律”精神,针对农村人口外流、散老村落衰败、农村宅基地闲置、城乡建设用地紧缺、部分土地管理失范等问题,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取得了耕地总量不减少、建设用地有保障、产权资产能放活、乡村振兴有支撑,以及困难群体能安居、农民获得有增加、集体经济能壮大、农村环境有提升的良好效果。
现阶段,泸县形成了征改制度性成果6个、入市改革制度性成果5个、宅改制度性成果19个。落实征改面积2160亩。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505.3亩。退出宅基地及毗邻其他建设用地1.8万亩,退出户户均收益4.2万元;251个行政村的村、组集体平均土地收益突破100万元。234宗宅基地及农房实现抵押贷款4197万元。建成嘉明、喻寺等安康公寓20个,882户2087名贫困人口实现房地置换。共建共享5户,置产经营512户。建成山河社区等农民聚居点35个,实现0.5万人进新村、10.5万人进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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