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广泛在各行业开展信用承诺建设,在公检法系统,建立立案诚信告知制度;在教育领域,落实《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二是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企业“红名单”与“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记录良好,诚信守法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后录入“红名单”,并通过“泸州市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被录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以及可依法公开的其他违法案件的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今年以来,已发布“红名单”138条,“黑名单”470条。
三是建立联合惩戒制度。在司法领域,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法院电子公告栏、城区中心大屏幕等发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并同步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公开,向银行、工商、车管所等联席单位推送,限制“老赖”贷款等民商事行为,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2016年以来,已将1681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促使158人主动履行案款1796.6万元;在税务领域,将40户有欠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传递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阻止法定代表人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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