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工作要求,结合省、市“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县委编办(县审改办)积极探索创新行权下放“2+2”工作机制,确保行政权力事项下沉到位、承接到位、行使到位。
行权下放“2+2”工作机制,即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道)“双认可”,确保行政权力事项能沉下去、接得住;县委编办(县审改办)、县法制办,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双把关”,确保行政权力事项依法依规下放、依法依规行使。
一是“双认可”,采用“背靠背”模式,由县委编办(县审改办)作为纽带枢纽,充分采纳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道)意见,统一制定全县下放行政权力指导目录,明确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种类、范围,并由各镇(街道)结合镇情,在《指导目录》范围内制定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准许部分镇街存在差异性,做到下放事项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最大限度扩大乡镇政府权限范围。二是“双把关”,由县委编办(县审改办)、县法制办对照省市县权责清单和法律法规,严格把关下放事项准确性和责任清单合法性;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强化业务工作指导培训,严格把关下放事项适用性和行权行为规范性,监督指导各镇(街道)依法依规行使本级行政权力,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责任必须为”。
目前,《泸县下放镇(街道)行政权力指导目录》和责任清单已制定公布,涉及县级部门13个,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44项(子项167项),编制责任清单144张,各镇(街道)已对照《指导目录》完成了镇(街道)本级行政权力权责清单制定公布工作。通过行权下放“2+2”机制,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推动行政审批便民化落地落实,最大限度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性,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推进基层政府按“单”行权,方便群众照“单”办事,下一步还将运用到公共服务事项下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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