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县档案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县检察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开展认定工作。
认定组按照《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对照《四川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采取听取汇报、审查材料、实地查看、综合评议等方式,对县检察院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考核。
通过检查,认定组一致认为,县检察院在组织管理设施设备、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等方面都符合标准,特别是信息化建设方面建立了目录数据库、全文数据库、档案资源管理总库、数字档案资源管理库、数字档案资源利用库,并实现了计算机检索,成效明显,认定分为97.5分,达到了省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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