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司法部召开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对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泸县司法局榜上有名,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司法为民”核心,通过不断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强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为平安泸县建设筑牢了维稳第一道防线。
健全人民调解网络体系。全县建立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74个,人民调解员达到3547人,设立人民调解联系点1684个。2010年起,先后建立交调、医调、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机制,在泸县人民法院建立人民调解室,并派专人长驻调解室,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积极探索“公调对接”新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公调对接”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在城区和各镇(街)派出所派驻人民调解室共计20个。2017年成立“校调委”,打造“五调联动”工作模式,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全方位无缝对接,切实将工作触角延伸到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切实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各项制度,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严格按照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标准,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硬件设施、工作制度、工作程序。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员的个案补贴长效机制,补贴经费由县局和各镇各出资50%。充分发挥各基层司法所的主导作用,建立小纠纷“随手调”和疑难复杂纠纷“三三调解”制度。
强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全县人民调解员学习人民调解经典案例,重点学习征地拆迁、婚姻家庭、赡养、医疗、邻里关系、劳动争议、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等多种纠纷类型,通过以案释法,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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