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如果我跟申请人达成还款协议,可不可以把我从悬赏公告上撤下来啊……”日前,被执行人周某主动到县法院执行局,要求就其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协商。
周某因工地开销,向刘某借款,在返还部分欠款后,周某便没有再支付剩余欠款。县法院在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周某于判决之日起10日偿还刘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陈某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期限超过后,周某仍未履行,2月22日,原告刘某向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传唤周某到县法院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但除第一次外,周某均采取不接电话不露面的消极态度,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因找不到被执行人周某,申请人刘某通过向法院递交悬赏执行申请以查找被执行人周某下落,县法院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途径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并利用执行联络员机制,将制作的悬赏公告微信发送到县法院网格化管理微信群,发动作为执行联络员的驻村辅警和专职网格员进行推送,通过执行联络员将执行悬赏公告转发在所在村的当家人微信群和张贴悬赏公告后,扩大了悬赏公告的传播范围。
面临被悬赏执行,周某倍感压力,担心自己被他人举报,也担心被熟人知晓有损颜面,周某决定主动到法院协商执行。在县法院执行局,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下,周某承诺会积极配合法院处置其占25%的固定资产以偿还欠款,并通过移动支付向刘某转款部分欠款,刘某表示认可。
下一步,承办法官将和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与被执行人共同拥有固定资产的案外人一道,共同协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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