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2月底前调整到位 来源:县民政局 王丹 发布时间:2017-11-27 12: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为强化特困人员保障,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在12月底前,我县将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即城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由原来的600元提高到650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由原来的365元提高到400元。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月基本生活标准按现行的500元执行。据悉,此次特困人员提标覆盖全县 20个镇街道,惠及8000余人,是今年来对原“城市三无”、“农村五保”重新认定为“特困人员”的一次大幅度提高标准,也是我县近年来提高幅度较大的一次。 智能标签: 泸县 提高 特困 分享到: 【打印正文】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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