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海潮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泸县海潮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25 16:05:41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及各级规定要求,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uxian.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泸县海潮镇党建办联系。地址:泸州市泸县海潮镇象鼻街二段31号1栋;邮编:646100;联系电话:0830—656578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全镇累计公开政府信息442条(不含政务服务、企业信用、集体土地征收、投资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专业平台发布的数据)。

从公开渠道来看,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信息98条,占比约22.17%;开设“印象海潮”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138条,占比约31.22%;利用公告公示栏、报刊等传统公开渠道公开信息206条,占比约46.6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结转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入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均为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群众关注的热点内容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公开前严格按照文件保密审查制度做好审核工作,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自查自纠工作。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线上平台建设方面,开设有“印象海潮”微信公众号,安排专人持续做好相关管理维护。线下平台建设方面,在建立广播、公示栏等传统信息公开渠道基础上,设置政务服务公开专区和体验区,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2023年度共接待各类查询人员300余人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实行常态化监督机制,坚持“周抽查、月监测、季度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部门、各村(社区)年终考核范围,提升重视度和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性。坚持内部监督和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大社会评议力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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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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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目前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偏少并且全部是兼职人员,信息工作专业化能力存在短板。二是信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现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制定信息公开经办人员年度学习培训规划,有重点、有侧重地开展学习培训。参加上级举行的培训班、讲座、会议等,保持与上级信息公开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指导,提升经办人员专业度。二是深化公开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拓展政府信息内容深度,对涉及民生、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开展相关解读工作,编写配套的解读材料,增加政策解读内容的信息发布比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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