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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兆雅镇人民政府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兆雅镇 发布时间:2022-01-19 10:40:33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uxian.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泸县兆雅镇党建办联系(地址:泸县兆雅镇安贤西路211号;邮编:646100;联系电话:0830-869260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兆雅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县级安排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增进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理解认同,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321条,其中泸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147条,占比11.13%政务微信花乡酒镇,生态港城公开信息173条,占比13.10%政务微博泸县兆雅镇(已于20219月注销)公开信息123条,占比9.31%;村(社区)村务公开栏、公示栏等传统渠道公开信息878条,占比66.46%,内容涵盖上级重要决策部署、重大工作安排、人事调整、财务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兆雅镇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2020年转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编制《兆雅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开事项涉及11领域,一级事项35项,二级事项100项;主动公开事项100项,依申请公开事项4项;公开层级为县级的事项89项,镇村级的事项92项。同时,结合兆雅工作实际,制定《兆雅镇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兆雅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详细梳理政府信息,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和程序,保证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完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用好泸县公众信息网站,积极主动公开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法规文件及镇政府重要工作动态,强化信息共享、协同。二是用活政务新媒体公开渠道,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重点工作动态,设置你听我说板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三是用实村务公开栏,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定期检查,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在狠抓信息公开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重点以《条例》实施为突破口,强化信息公开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成立由镇村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督察队伍,定期、不定期的对各村(社区)、部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调查了解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考评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少数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在工作协调配合上力度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不宽,广度深度不够,与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三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压紧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二是进一步完善镇内信息公开监督制度,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各村(社区)信息发布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强化宣传,拓宽公开渠道,提高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知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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