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毗卢镇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uxian.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毗卢镇宣传办联系(地址:泸县毗卢镇政府街1号;邮编:646106;联系电话:0830-889505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毗卢镇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做到各个栏目信息的及时公开及时跟进,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一定的成绩。
(一)《条例》学习贯彻情况。
根据毗卢镇实际,结合《条例》相关要求,毗卢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落实,积极组织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在强化思想认识的同时,全面提升业务水平。不断拓宽公开渠道,积极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张贴通知、公告,依托微信公众号,设立投诉信箱和举报电话等方式推进信息公开,全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信息发布情况。2020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214条(不含政务服务、企业信用、集体土地征收、投资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专业平台发布的数据)。
从公开渠道来看,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28条,占比19%;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911条、占比75%,其中开设政务微信1个、公开信息279条,开设政务微博1个、公开信息632条;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政务服务场所等传统公开载体公开信息75条,占比6%。
从公开内容来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全县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推进四个方面的信息公开。一是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公开。根据疫情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公开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136条,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二是推进“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公开扶贫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贫困县脱贫摘帽、“回头看”“回头帮”、扶贫成效等方面信息42条;围绕公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公开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信息,做好治理城市黑臭水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准入等信息12条;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公开推进地方金融改革、稳妥处置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相关政策措施等信息6条。三是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公开优化营商环境配套政策及执行情况,健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证明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加大市场准入门槛、市场公平竞争、事中事后监管、诚信执业、“好差评”结果、社会信用等信息5条。四是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公开教育方面政策措施及动态信息10条,医疗卫生类政策措施及动态信息8条,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及动态信息9条,促进就业创业方面政策措施及动态信息6条,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及动态信息26条,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措施及动态信息10条,各类行政执法类信息21条。
2.回应关切情况。2020年,公开书记县长信箱或领导信箱(网上信访)办件3件、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件165件、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19件、政协提案和答复1件,回应信息3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无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无
(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我镇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李德胜为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曾义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一名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制定了工作计划,规范了工作制度,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六)平台建设管理情况。
设有毗卢镇政府子网站、“生态毗卢”微博、“生态毗卢”微信公众号,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维护、更新网站平台信息。
(七)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坚持每日定期公开,对政策类、公告类、政府信息等及时进行公开,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是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和途径。借助政府门户网站、移动信息、微信群、村村响广播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入手,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和规范性,强化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的及时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19210.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二是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政策解读的方式还需要更加丰富多样。
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积极探索利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加强政策解读,使解读更易于理解,一目了然;二是增加信息公开渠道。利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努力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三是不断加强微信公众平台功能模块的查漏补缺,修改完善补充升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ux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获取。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