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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泸县石桥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3 00:00:00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本镇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工作机构基本信息,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四川泸县石桥镇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lxsq.gov.cn)政务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石桥镇党政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8308875411;通信地址:泸县石桥镇十三坡社区祥平街一号,邮政编码:646125。)   一、工作机构基本信息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根据《条例》的要求和镇政府的统一部署,我镇及时成立了石桥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镇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宣传干事、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等任成员,镇纪委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二、工作情况概述   按照《条例》要求,石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围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规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精心组织、严格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创先争优,做好“三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把搞好信息公开与软环境治理、行政效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保障行政机关高效、透明、规范运行。   二是不断完善工作体制。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到位,有效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科学、规范、高效运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知识问答》、《泸县石桥镇政府信息分开监督检查制度》和《泸县石桥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信息公开制度。并坚持落实好“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先审核、后公开”的工作原则。   三是及时发布最新信息。党政办下设电子政务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网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的及时更新。定期检查已经公开的信息内容,做到发布的各类信息准确无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镇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0条。   本镇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包括政府网站、村村通广播、政务公开栏、黑板报、《石桥信息》、石桥电视自办节目等媒体。其中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本镇2011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镇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向申请人收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镇2011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及时性和全面性有待改进;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不够;三是镇长书记信箱没有充分应用等。2012年我镇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充分调动各单位、各部门积极性,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强化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功能,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开形式便民性。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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