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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泸县百和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31 00:00:00 【字体:
  
泸县百和镇2019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泸县百和镇政府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luxian.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百和镇党政办联系(地址:泸县百和镇高洞社区一小区;邮编:646116;联系电话:879618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镇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

  无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及时更新公开情况已上传到泸县百和镇人民政府网站机构设置板块。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情况已按要求发布到泸县百和镇人民政府网站。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无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即公共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无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情况。

  无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已发布到泸县百和镇公众信息网。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开情况。

  无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公开情况已发布到泸县百和镇人民政府网站。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公开情况已发布到泸县百和镇人民政府网站。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公开情况已发布到泸县百和镇人民政府网站。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公开情况已发布到泸县百和镇人民政府网站。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公开情况已发布到泸县百和镇人民政府网站。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公开情况。

  无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1)重大决策过程公开情况;

  无

  (2)政策解读情况;

  无

  (3)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情况;

  2019年,我镇通过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主动公开信息125条。

  (4)行政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零证明事项清单、负面清单等公开情况;

  无

  (5)泸州市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信息公开情况;

  无

  (6)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在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各类意见、建议38条。这些建议、意见涉及经济发展、公路建设、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等内容。全面做到代表意见、建议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办理率100%,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均在政府公开栏进行了公示。2019年全年未收到或转收到政协委员提案。

  (7)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无

  (四)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情况。

  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5条。其中,工作动态类121条,占96.8%;财政类2条,占0.16%;其他类2条,占0.16%。

  2.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

  2019年百和镇官方微信公众号“莲枪舞之乡百和镇”发布公众号53条,浏览人数400余人。

  3.传统公开载体建设管理情况。

  2019年百和镇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发布信息230余条,村(居)务栏设置及发布信息130余条、LED和户外大屏刊播2400余次。

  4.新闻发布会举办情况。

  无

  5.在线访谈举办情况。

  无

  6.12345政务热线运行情况。

  2019年百和镇接办处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84件,涉及民生事业、公路建设、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等内容。办理率100%,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五)监督保障情况(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

  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

  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空调8台 45200


  (备注:1.第二十条第(一)项:县司法局提供全县行政法规、规章及以县政府、县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公开数据;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地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开数据。2.第二十条第(五)项:县行政审批局提供县本级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相关数据,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相关数据。3.第二十条第(六)项:县委编办提供县本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关数据,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关数据。4.第二十条第(八)项:县财政局提供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数据,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数据)。5.第二十条第(九)项:县财政局提供县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相关数据,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地区、本部门政府集中采购相关数据。)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备注:1.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提供向县政府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及处理情况;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地区、本部门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其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数据要分别列明向县政府和本部门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及处理情况。2.其他处理项目:新旧条例执行衔接过程中出现的及其他极少数特殊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备注:1.县司法局分别提供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相关数据、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相关数据,以及本部门作为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相关数据、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相关数据;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部门作为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相关数据,以及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相关数据,其中,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请详细注明。2.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度,百和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以工作动态为主,涉及内容板块单一,未及时主动公开相关文件、政策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专人专职负责,导致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现不规范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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