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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泸县潮河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潮河镇 发布时间:2020-02-03 00:00:00 【字体:

泸县潮河镇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泸县潮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泸县潮河镇桂苑社区桂苑路一段30号;邮编:646108;联系电话:0830-8344055)。一、总体情况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6条。其中,概况类6条,占1.8%;计划总结类11条,占3.3%;法规公文类28条,占8.3%;工作动态类245条,占73%;人事类6条,占1.8%;财政类3条,占0.8%,其他类37条,占11%。(一)概述全镇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要求,做到了动态栏目及时更新,固定栏目定期更新。在公开内容上,主要涉及与公众相关的重大事项,政务活动情况,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情况,政府机构和人事管理等,力求内容全面、准确、详实,确保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及时更新公开情况。各项目均及时公开,凡机构、人员调整之后,均及时在公开网站进行了更新。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情况。全镇的场镇规划正在进行,正在调整更新中还未完成,未公开有此项内容。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并入财政数据,依据相关程序和要求公开。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即公共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全镇没有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没有公开相关情况。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情况。部分部门的行政处罚交由县级相关部门办理和统计,由县级部门公开,其余小部分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后,依据影响面未公开相关处理情况。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按照要求进行了公开,一年两次。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开情况。依照标准及申请进行公开,主要涉及污水处理费,已并入财政信息进行公开。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公开情况。并入财政预决算进行了公开。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公开情况。全镇未有涉及的重大建设项目,未公开。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公开情况。将相关文件、通知等在微信群等渠道进行公开。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公开情况。相关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进行公开。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公开情况。及时将相关执法检查动态进行了公开。13.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公开信息。(1)重大决策过程公开情况;按要求公开。(2)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情况;目录已按要求进行公开。(3)行政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零证明事项清单、负面清单等公开情况;具体清单、目录按要求进行公开。(4)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并回复了相关提案人,依据影响面未进行公开。(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未收到相关申请公开要求。(四)平台建设情况。1.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情况。按照要求进行公开,信息公开平台全年更新各类信息336条。2.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政务微信按照每周更新3次的要求进行更新,全年更新信息100余条。3.传统公开载体建设管理情况。各村、社区按照要求每季度更新财务公开内容,部分事项随时公开,并通过微信群等渠道进行公开。4.12345政务热线运行情况。按照要求及时接办回复,全年办理并回复127件。(五)监督保障情况。由镇分管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并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有效,准确。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第二十条第(一)项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规章 0 0 0规范性文件 48 13 13第二十条第(五)项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行政许可 0 0 0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第二十条第(六)项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行政处罚 1 0 1行政强制 0 0 0第二十条第(八)项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第二十条第(九)项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政府集中采购 4 30179.17(备注:1.第二十条第(一)项:县司法局提供全县行政法规、规章及以县政府、县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公开数据;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地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开数据。2.第二十条第(五)项:县行政审批局提供县本级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相关数据,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相关数据。3.第二十条第(六)项:县委编办提供县本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关数据,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关数据。4.第二十条第(八)项:县财政局提供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数据,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数据)。5.第二十条第(九)项:县财政局提供县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相关数据,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地区、本部门政府集中采购相关数据。)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1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备注:1.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提供向县政府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及处理情况;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地区、本部门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其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数据要分别列明向县政府和本部门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及处理情况。2.其他处理项目:新旧条例执行衔接过程中出现的及其他极少数特殊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备注:1.县司法局分别提供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相关数据、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相关数据,以及本部门作为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相关数据、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相关数据;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部门作为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相关数据,以及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相关数据,其中,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请详细注明。2.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在信息公开工作中,部分情况距离上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还不足,部分内容还未做到在规定工作日内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表现为一些工作没有开展就没有公开,或者开展不多也就未公开;三是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发布取得成效等未进一步深入研究,公开可能没有针对性和缺乏时效性,公开工作培训不足。对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进一步健全保障体系、规范工作流程、完善配套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努力保障人民群众享受到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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