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泸县供销社 发布时间:2025-01-16 16:37:25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及各级规定要求,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uxian.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联系。地址:泸县玉蟾大道西段599号1幢0101号;邮编:646100;联系电话:0830-818431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泸县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供销社工作动态、业务进展等各类信息,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有效提升供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泸县供销社积极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公开信息。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西南商报上,及时发布了供销社综合改革、为农服务、社有企业发展等工作动态。在四川供销、泸州供销微信公众号推送了农资供应、基层社建设等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全年通过各类渠道共发布信息118条,包含综合改革信息115条、其他法定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3条,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社未新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入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均为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了规范的政府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收集、整理、审核、发布等各环节的流程和责任。对拟公开的信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由具体经办人初审,再由股室负责人复审,最后由分管领导终审,涉及重要信息由主要领导再次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同时,定期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梳理和更新,及时清理过期信息,保证信息的有效性和可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社无专门的信息公开网站,未设立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主要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公示栏等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定期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公布监督电话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我社信息公开整体情况良好,未出现信息公开重大隐患事故、泄密事件和网络安全事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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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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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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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渠道整合与利用欠佳,信息公开分散于多个平台,各平台信息更新不同步,部分平台信息存在重复或遗漏现象。二是信息公开队伍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握不够精准,在信息审核和保密审查过程中,有时难以准确界定公开范围和保密内容。三是信息公开的形式单一,多为文字表述,图片、图表、视频等多样化形式运用较少,降低了信息的吸引力和传播效果。

改进情况:一是优化信息公开渠道管理,整合信息公开平台,明确各平台定位和职责,建立信息同步发布机制,确保各平台信息及时、准确、一致。二是加强队伍专业能力建设,积极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法律法规、信息采编、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升专业素养。三是引进具有新媒体运营、设计等工作经验的人才,充实信息公开队伍,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制作更多生动有趣的图片等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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