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及各级规定要求,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uxian.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泸县供销社办公室联系。地址:泸县玉蟾大道西段599号1幢0101号;邮编:646100;联系电话:0830-818431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四川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条。从公开内容来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2023年泸县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解表》,重点推进三个方面的信息公开。一是切实加强供销综合改革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供销综合改革信息40条。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乡村振兴等公开信息8条。三是推进其他法定信息公开,公开财政预决算等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社未新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入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均为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我社成立了以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政府信息收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严格信息公开审批程序,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社未开设政府网站,未设立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主要通过县政府网站和公示栏等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明确所有需要通过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核,按照审批程序严格信息发布工作。2023年,我社政府信息公开整体情况良好,未发生信息公开重大隐患事故、泄密事件和网络安全事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有待提高。部分干部职工对主动公开信息工作积极性不高,缺少主动公开的意识;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不够,涉及部分重点领域公开内容较少;三是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升。
改进情况:一是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树立主动公开意识;二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类型,加强政策解读、决策信息等内容公开;三是及时做好业务工作的动态更新,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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