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uxian.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136号;邮编:646100;联系电话:0830-819297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和部署,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措施等手段,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推进政务公开内容清单化管理、政务公开流程规范化运行、政务公开方式立体化拓展。做好传统网站建设外,坚持落实好“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和“先审核、后公开”的工作原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到位,有效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科学、规范、高效运行。
(一)《条例》学习贯彻情况。
我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风政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健全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协调工作。二是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根据《条例》及公开工作的要求,完善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并在党组会、职工大会上进行学习和强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信息发布情况。2020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83条。
从公开渠道来看,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83条,占比100%。
从公开内容来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全县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推进3个方面的信息公开。一是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公开。根据疫情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公开疫情防控措施3条,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二是推进“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公开扶贫政策举措、“回头看”“回头帮”、扶贫成效等方面信息9条;三是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公开行政审批、社会信用等信息13条。
2.回应关切情况。2020年,公开书记县长信箱或领导信箱(网上信访)办件7件、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件459件、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8件、政协提案和答复13件。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0年,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泸县),累计公开市场主体和个人办事服务事项106项,公开办理结果2945条。
(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制定和完善《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行政和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内部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机关纪委要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对各股室(单位)及其人员尽责履职实施监督,并及时纠正和查处系统内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依法接受司法监督以及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及时、有效整改。及时办理并回复司法机关的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认真对待、及时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虚心接受批评、意见和建议。
(六)平台建设管理情况。
1.2020年,我局加强网页监管和维护,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共开展网络安全检查10余次,并及时处理舆情中心反馈本部门的舆情8件,确保网络安全有序运行。
2.传统公开载体建设管理情况。2020年,我局充分利用LED显示屏、广播电视、报刊等载体,公开住建系统重点项目、脱贫攻坚、健康城市建设、文明城市、各类宣传知识,积极宣传我县住建系统事业发展情况,依法公开住建系统信息,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
(七)监督保障情况。
2020年,我局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学习网站建设和新媒体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严格实行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容建设,强化日常监管督促,防止重建轻管、管不到位,对出现重大问题的股室或个人给予严厉处置,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2020年,我局信息公开整体情况良好,未发生信息公开重大隐患事故、泄密事件和网络安全事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5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 |
0 |
13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3 |
无增减 |
281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7486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制度机制建设不够。围绕贯彻《条例》,建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制度规范不够,健全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上升为制度规范不够,推进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不够。二是信息质量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够丰富,部分信息类型单调,一些版块信息严重缺乏,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二是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信息写作、信息公开、摄影技术、网络安全管理等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员、网络管理员队伍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打造高质、高效队伍,确保信息质量。三是深挖住建系统信息特色。加强亮点工作信息报送,严格依法依规撰写和公开各类信息,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确保信息贴近群众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ux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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