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uxian.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泸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系(地址:泸县玉蟾大道413号;邮编:646100;联系电话:819254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为目标,在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下,强化领导,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76条,其中,概况类2条,占0.2%;计划总结类5条,占0.4%;法规公文类1条,占0.08%;工作动态类1136条,占96.6%;人事类3条,占0.2%;财政类5条,占0.4%,其他类24条,占2%。
(一)《条例》学习贯彻情况。
我局于2020年3月20日组织召开了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了新修订的《条例》。会上全体干部职工一致认为,新修订《条例》是我国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法规,其发布实施对于提高我国政府施政行为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意义深远。要求广大干部职工在会后,要认真领会新修订的《条例》精神,把领会精神与深入推进发改工作,切实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信息发布情况。2020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176条。
从公开渠道来看,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40条,占比20 %;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826条、占比70.6%,其中开设政务微信1个、公开信息687条,开设政务微博1个、公开信息139条。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政务服务场所等传统公开载体公开信息110条,占比9.4%。
从公开内容来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全县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推进两个方面的信息公开。一是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公开。根据疫情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公开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30条,及时公布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信息以及医疗救治情况信息0条,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二是按规定进行财政预决算公开、公开财务类信息4条。
2.回应关切情况。2020年,公开书记县长信箱或领导信箱(网上信访)办件2件、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件17件、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3件、政协提案和答复5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0年,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泸县),累计公开市场主体和个人办事服务事项120项,公开办理结果120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归集公示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5条,历年累计归集公示企业相关信息154条。
(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帮助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各项政务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围绕“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设置了公开事项及目录。目前,我局信息公开网共设置五个大类,除了传统的公开事项,重点突出了公共文化服务、文化旅游动态信息相关内容,方便群众更好了解政务,监督政务。
(五)平台建设管理情况。
为确保网络时效,精准上传信息。我局设置专人管理政府网站、新媒体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和完善政府公开信息网公开信息,按网上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要求,我们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内容,按时上传政府工作动态。为确保政务信息的时效性,我局制定了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各部门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到宣传股,信息员初审后,将符合公开要求的信息交分管领导审核后通过网络上传到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网站、新媒体公众号等平台,使广大群众了解到我局政务工作动态和文旅发展情况,增强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性。
(六)监督保障情况。
坚持把《条例》作为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政府信息清理、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依申请公开、编制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组织干部职工不定期学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8 |
0 |
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12 |
0 |
4 |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696000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二是时效性不够强,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造成信息公开时限的延误。三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规范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依法、依程序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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