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民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luxian.gov.cn)全文公开。
一、概述
(一)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调整充实了民政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配合抓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及时梳理信息,丰富公开内容。按照《通知》规定的范围,对2015年本单位信息进行梳理,严格审核把关上网公开,极大地丰富了公开内容。同时,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以及“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准确区分信息的公开属性,科学界定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三)依托泸县民政局信息网站,发挥公开平台作用。根据民政实际,开设民政动态、热点专栏、惠民行动、效能建设、政务公开、政策法规、通知公告、泸县地名等专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4条,比2013年多57条,增长49.6%。其中,计划总结类2条,占1.34%;法规公文类1条,占0.57%;工作动态类127条,占73.0%;人事类3条,占1.72%;财政类21条,占12.1%,其他类20条,占11.5%。
(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72条
(二)通过其它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89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5条,其中,概况类3条,计划总结类5条,法规公文类35条,工作动态类88条,人事类3条,财政类10条,其他类20条。
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情况(具体措施及成效)。在泸县党政内网和公共信息网公开信息情况,101条。在泸县民政局网站上公开信息,207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及时、准确公示我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具体公示情况如下: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主动公开数量小、面窄,深度、广度还不够;二是信息公开人员力量不足。我们将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充实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我们在今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出了一点成绩,但与上级机关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些差距。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领导,创新实践,努力工作,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一、概述
(一)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调整充实了民政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配合抓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及时梳理信息,丰富公开内容。按照《通知》规定的范围,对2015年本单位信息进行梳理,严格审核把关上网公开,极大地丰富了公开内容。同时,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以及“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准确区分信息的公开属性,科学界定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三)依托泸县民政局信息网站,发挥公开平台作用。根据民政实际,开设民政动态、热点专栏、惠民行动、效能建设、政务公开、政策法规、通知公告、泸县地名等专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4条,比2013年多57条,增长49.6%。其中,计划总结类2条,占1.34%;法规公文类1条,占0.57%;工作动态类127条,占73.0%;人事类3条,占1.72%;财政类21条,占12.1%,其他类20条,占11.5%。
(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72条
(二)通过其它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89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5条,其中,概况类3条,计划总结类5条,法规公文类35条,工作动态类88条,人事类3条,财政类10条,其他类20条。
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情况(具体措施及成效)。在泸县党政内网和公共信息网公开信息情况,101条。在泸县民政局网站上公开信息,207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及时、准确公示我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具体公示情况如下:
泸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栏 | ||||||
收费部门:泸县民政局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收费范围 | 备注 |
一 | 国内婚姻登记 | 四川省民政厅、财政 | ||||
1 | 《结婚证》书 | 元/对 | 9 | 厅、物价局、川民政 | 含复婚 | |
2 | 《离婚证》书 | 元/对 | 9 | [1992]78号 | ||
二 | 收养登记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49号 | 经收养人要求登报查找被领养人生父母的公告费,由收养人按实缴纳 | |||
1 | 收养登记费 | 元/件 | 20 | |||
2 | 收养证工本费 | 元/件 | 10 | |||
3 | 收养登记调查费 | 元/件 | 220 | |||
4 |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 | 元/件 | 100 | |||
5 | 公告费 | 元/件 | 按实缴纳 |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主动公开数量小、面窄,深度、广度还不够;二是信息公开人员力量不足。我们将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充实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我们在今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出了一点成绩,但与上级机关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些差距。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领导,创新实践,努力工作,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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