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2/27 12:33:21

2014年泸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2 00:00:00 【字体:
  泸县民政局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uxian.gov.cn)全文公开。

  一、概述

  2014年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紧紧围绕民政中心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正常、有效运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调整充实了民政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配合抓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及时梳理信息,丰富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对2014年本单位信息进行梳理,经审核把关上网公开,极大地丰富了公开内容。同时,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以及“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准确区分信息的公开属性,科学界定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三)依托泸县民政局信息网站,发挥公开平台作用。依据《条例》,建立了民政概况、政策法规、政务公开、热点专栏、效能建设、惠民行动、泸县地名等一级公开目录,并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了7个二级公开目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4条,比2013年多57条,增长49.6%。其中,计划总结类2条,占1.34%;法规公文类1条,占0.57%;工作动态类127条,占73.0%;人事类3条,占1.72%;财政类21条,占12.1%,其他类20条,占11.5%。

  主动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情况:

  1、及时公开政策法规,让群众及时了解政策执行情况。

  2、为提升婚姻登记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婚姻登记于8月18日搬迁至妇幼保健院5楼,为避免群众办事走冤枉路,我局于8月1日在门户网站和行政服务大厅发出公告,并在民政局底楼设置去向牌。

  3、在门户网站公布办事流程和需要具备的条件,方便群众办理。

  (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条。

  (二)通过其它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通过报刊等其他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9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度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及时、准确公示我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具体公示情况如下:
泸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栏
收费部门:泸县民政局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收费范围 备注
国内婚姻登记     四川省民政厅、财政    
1 《结婚证》书 元/对 9 厅、物价局、川民政 含复婚  
2 《离婚证》书 元/对 9 [1992]78号    
收养登记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49号 经收养人要求登报查找被领养人生父母的公告费,由收养人按实缴纳  
1 收养登记费 元/件 20  
2 收养证工本费 元/件 10  
3 收养登记调查费 元/件 220  
4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 元/件 100  
5 公告费 元/件 按实缴纳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数量小、面窄,深度、广度还不够;二是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工作人员配备力量不强。

  (二)改进措施

  1、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充实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结合工作实际,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

  2015年1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