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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泸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1 00:00:00 【字体:
  泸县民政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民政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15〕95号)和《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15〕94号)要求,对照要求切实查找自身问题,现就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调整充实了民政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配合抓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及时梳理信息,丰富公开内容。按照《通知》规定的范围,对2015年本单位信息进行梳理,严格审核把关上网公开,极大地丰富了公开内容。同时,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以及“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准确区分信息的公开属性,科学界定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三)依托泸县民政局信息网站,发挥公开平台作用。根据民政实际,开设民政动态、热点专栏、惠民行动、效能建设、政务公开、政策法规、通知公告、泸县地名等专栏。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行政权力清单:按时完成县政府要求的审批权力清单清理工作并及时上网发布,清理后的民政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51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给付20项;行政检查0项;行政奖励0项;其他行权事项17项。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1.主动公开2015年局机关各部门预算及下属单位资金预算情况;2.主动公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三)公共服务:

  1.社会救助城乡低保 全县现有城市低保4861户、5220人,1—12月,累计发放城市低保59798人次、资金2030.5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助339.5元;全县共有农村低保27300户、30972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380201人次、资金5117.84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助154.2元。

  2.特困人员供养 全县现有五保人数7506人,其中集中供养4126人,集中供养率55%。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3.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2015年1—11月,共救助住院困难群众45510人次,支出1467.15万元,其中“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9714人次,支出709.6万元;临时医疗救助1427人次,支出206.4万元(包括重特大疾病救助188人, 65.2万元);实施终末期肾病补充医疗救助56人,支出28.7万元(资金由县财政承担)。资助民政特殊对象参加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34313人,支出资金551.15余万元。

  4.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622个,未年检309个。社会团体96个,未年检36个。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5条,其中,概况类3条,计划总结类5条,法规公文类35条,工作动态类88条,人事类3条,财政类10条,其他类20条。

  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情况(具体措施及成效)。在泸县党政内网和公共信息网公开信息情况,101条。在泸县民政局网站上公开信息,207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及时、准确公示我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具体公示情况如下:

  
泸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栏
收费部门:泸县民政局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收费范围 备注
国内婚姻登记     四川省民政厅、财政    
1 《结婚证》书 元/对 9 厅、物价局、川民政 含复婚  
2 《离婚证》书 元/对 9 [1992]78号    
收养登记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349号 经收养人要求登报查找被领养人生父母的公告费,由收养人按实缴纳  
1 收养登记费 元/件 20  
2 收养证工本费 元/件 10  
3 收养登记调查费 元/件 220  
4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 元/件 100  
5 公告费 元/件 按实缴纳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主动公开数量小、面窄,深度、广度还不够;二是信息公开人员力量不足。我们将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充实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我们在今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出了一点成绩,但与上级机关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些差距。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领导,创新实践,努力工作,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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