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www.luxian.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泸县民政局联系(地址: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183号;邮编:646100;联系电话:0830-8192174)。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1.基本情况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以及“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突出民生保障以及社会救助保障、三公经费、行政许可、政策解读等问题在县政府网站和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进行公示,接受民众监督,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同时,突出下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及重大项目建设招投标等领域的公开工作,全文执行电子化主动公开。
2.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套情况
成立信息工作小组,由办公室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股室指定专人负责,各股室认真落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宜公开制度建设,公开内容经股室股长审核、分管领导签批的程序,保证公开内容无虚假材料。
3.工作成效
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工作亮点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①公示了办事权力清单;②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审批并公示;③公示了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政策解读;④机构设置及职能进行重新公示,让群众更加了解民政工作任务;⑤主动公示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资金预决算情况。
4.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主要通过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县政府网站、局政务公开栏公开,并积极运行泸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将最新信息公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全年未印发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及时更新公开情况。
在2019年11月三定方案出台后,我局及时在网站更新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信息相关信息。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即公共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共公开行政许可事项38件。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将三公经费、下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全文执行电子化主动公开。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开情况
我局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无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无重大建设项目。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公开情况
本年度无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公开情况
本年度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公开情况
本年度无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公开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通过政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1)重大决策过程公开情况
本年度无重大决策过程。
(2)政策解读情况
本年度无政策解读。
(3)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情况
本年度我局按规定公开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4)行政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零证明事项清单、负面清单等公开情况
本年度行政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零证明事项清单、负面清单等全文执行电子化主动公开。
(5)泸州市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信息公开情况
无
(6)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9年度我局共收到9件提案,已将办理结果书面及时回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情况
2019年我局及时通过县政府网站更新相关信息,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2条。其中政务信息公开14条;政务专题公开77条;工作动态、领导分工、机构设置等161条。
2.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
我局及时更新“泸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在2019年度微信发布数量共53条,总阅读量1909次,对全县民政工作的宣传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3.传统公开载体建设管理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积极完善传统公开载体建设管理。
4.新闻发布会举办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无新闻发布会。
5.在线访谈举办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未举办在线访谈。
6.12345政务热线运行情况。
2019年我局共受理“12345政务热线”来件21件,办结21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五)监督保障情况(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
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备注:1.第二十条第(一)项:县司法局提供全县行政法规、规章及以县政府、县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公开数据;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地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开数据。2.第二十条第(五)项:县行政审批局提供县本级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相关数据,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相关数据。3.第二十条第(六)项:县委编办提供县本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关数据,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关数据。4.第二十条第(八)项:县财政局提供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数据,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数据)。5.第二十条第(九)项:县财政局提供县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相关数据,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地区、本部门政府集中采购相关数据。)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备注:1.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提供向县政府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及处理情况;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地区、本部门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其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数据要分别列明向县政府和本部门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及处理情况。2.其他处理项目:新旧条例执行衔接过程中出现的及其他极少数特殊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备注:1.县司法局分别提供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相关数据、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相关数据,以及本部门作为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相关数据、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相关数据;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部门作为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相关数据,以及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相关数据,其中,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请详细注明。2.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于信息公开人员大多数身兼多重任务,以致个别时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
(二)改进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我局下一步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监督,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 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三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同时积极借鉴其他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地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1.基本情况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以及“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突出民生保障以及社会救助保障、三公经费、行政许可、政策解读等问题在县政府网站和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进行公示,接受民众监督,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同时,突出下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及重大项目建设招投标等领域的公开工作,全文执行电子化主动公开。
2.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套情况
成立信息工作小组,由办公室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股室指定专人负责,各股室认真落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宜公开制度建设,公开内容经股室股长审核、分管领导签批的程序,保证公开内容无虚假材料。
3.工作成效
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工作亮点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①公示了办事权力清单;②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审批并公示;③公示了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政策解读;④机构设置及职能进行重新公示,让群众更加了解民政工作任务;⑤主动公示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资金预决算情况。
4.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主要通过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县政府网站、局政务公开栏公开,并积极运行泸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将最新信息公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全年未印发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及时更新公开情况。
在2019年11月三定方案出台后,我局及时在网站更新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信息相关信息。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即公共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共公开行政许可事项38件。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将三公经费、下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全文执行电子化主动公开。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开情况
我局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无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无重大建设项目。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公开情况
本年度无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公开情况
本年度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公开情况
本年度无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公开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通过政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1)重大决策过程公开情况
本年度无重大决策过程。
(2)政策解读情况
本年度无政策解读。
(3)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情况
本年度我局按规定公开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4)行政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零证明事项清单、负面清单等公开情况
本年度行政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零证明事项清单、负面清单等全文执行电子化主动公开。
(5)泸州市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信息公开情况
无
(6)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9年度我局共收到9件提案,已将办理结果书面及时回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情况
2019年我局及时通过县政府网站更新相关信息,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2条。其中政务信息公开14条;政务专题公开77条;工作动态、领导分工、机构设置等161条。
2.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
我局及时更新“泸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在2019年度微信发布数量共53条,总阅读量1909次,对全县民政工作的宣传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3.传统公开载体建设管理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积极完善传统公开载体建设管理。
4.新闻发布会举办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无新闻发布会。
5.在线访谈举办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未举办在线访谈。
6.12345政务热线运行情况。
2019年我局共受理“12345政务热线”来件21件,办结21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五)监督保障情况(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
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55 | 本年减少 | 3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 0 | |
行政强制 | 0 | /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 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5.93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备注:1.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提供向县政府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及处理情况;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地区、本部门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其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数据要分别列明向县政府和本部门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及处理情况。2.其他处理项目:新旧条例执行衔接过程中出现的及其他极少数特殊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备注:1.县司法局分别提供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相关数据、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相关数据,以及本部门作为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相关数据、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相关数据;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部门作为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相关数据,以及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相关数据,其中,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请详细注明。2.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于信息公开人员大多数身兼多重任务,以致个别时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
(二)改进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我局下一步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监督,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 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三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同时积极借鉴其他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地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