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泸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xian.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泸县水务局办公室陈先友同志联系(地址: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333号;邮编:646100;联系电话:8170863)。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2019年,我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政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水利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等重要领域,长期深入现场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实效性和真实性,着力提升群众知晓率,助推水利事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健全工作机构。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调整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安排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水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年终考核,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和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根据《条例》及公开工作的要求,完善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以制管人,严格落实,确保信息公开安全、有序进行。
三是及时、高频率公开重点领域工作信息、亮点信息,展现水务工作特色。对重点项目信息、亮点信息进行特别报道,力争不放过一条信息,派专人跟踪宣传报道,信息通过层层审核,保证信息质量,并及时公开,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我县水务事业重点领域发展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19年,我局结合水务系统工作实际,及时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计2个。
2.根据机构改革后相关机构变化和职能变化,我局在2019年及时更新了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10余项信息,方便群众咨询互动。
3.2019年,我局公开水利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类信息10余条。
4.公开本部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3条。
5.2019年,我局通过省一体化平台和本部门网站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的依据、条件、程序等共15项,公开办件148件,做到公正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6.通过省一体化平台和本部门网站及时公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88项,公开本部门行政处罚办件共13件。
7.公开本部门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共3条。
8.公开本部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等4条。
9.公开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信息30条。
10.公开本部门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方面的政策、措施等情况4条。
11.公开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2条。
12.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1)公开本部门重大决策情况共8项;
(2)公开本部门政策解读情况1项;
(3)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1条;
(4)公开本部门行政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零证明事项清单、负面清单等共135项;
(5)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3条。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平台建设情况。
1.2019年,我局加强网页监管和维护,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共开展网络安全检查5次,并及时处理本部门网络舆情3件,确保网络安全有序运行。
2.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2019年,我局按照县上要求,及时注销了“泸县水务”微信公众号;同时本部门微博正在注销过程中,在此期间,随时保持内容更新,避免成为僵尸账号。
3.传统公开载体建设管理情况。2019年,我局充分利用LED、广播电视、报刊等载体,公开水利重点项目、脱贫攻坚、健康城市建设、文明城市、各类宣传知识等2000余项,积极宣传我县水利事业发展情况,依法公开水利信息,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
4.2019年,我局办理12345政务热线123件,办理结果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普遍比较满意。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终工作考核,强化日常监管督促,严格实行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对出现重大问题的股室或个人给予严厉处置。2019年,我局信息公开整体情况良好,未发生信息公开重大隐患事故、泄密事件和网络安全事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显著,大大提升了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有效助推水利事业发展。但是在此过程中也存在这一些问题:
一是信息质量、照片质量还不够高,一些信息员经常用手机照相,效果比较差,照相技能也不高,有待提升。
二是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丰富,信息类型单调,一些版块信息严重缺乏,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是在与群众互动方面缺乏有效的互动机制,处理群众提出的问题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的改进措施:
1.加强信息写作、信息公开、摄影技术、网络安全管理等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员、网络管理员队伍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打造高质、高效信息员队伍,确保信息质量。
2.深挖水务系统特色、亮点工作信息,严格依法、按要求撰写和公开各类信息,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确保信息丰富和贴近群众需求。
3.结合水务工作实际,提升政府网站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深入了解群众心声,积极回应、解决群众反应的实际问题,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为我县水利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泸县水务局
2020年1月14日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2019年,我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政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水利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等重要领域,长期深入现场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实效性和真实性,着力提升群众知晓率,助推水利事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健全工作机构。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调整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安排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水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年终考核,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和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根据《条例》及公开工作的要求,完善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以制管人,严格落实,确保信息公开安全、有序进行。
三是及时、高频率公开重点领域工作信息、亮点信息,展现水务工作特色。对重点项目信息、亮点信息进行特别报道,力争不放过一条信息,派专人跟踪宣传报道,信息通过层层审核,保证信息质量,并及时公开,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我县水务事业重点领域发展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19年,我局结合水务系统工作实际,及时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计2个。
2.根据机构改革后相关机构变化和职能变化,我局在2019年及时更新了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10余项信息,方便群众咨询互动。
3.2019年,我局公开水利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类信息10余条。
4.公开本部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3条。
5.2019年,我局通过省一体化平台和本部门网站及时公开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的依据、条件、程序等共15项,公开办件148件,做到公正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6.通过省一体化平台和本部门网站及时公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88项,公开本部门行政处罚办件共13件。
7.公开本部门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共3条。
8.公开本部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等4条。
9.公开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信息30条。
10.公开本部门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方面的政策、措施等情况4条。
11.公开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2条。
12.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1)公开本部门重大决策情况共8项;
(2)公开本部门政策解读情况1项;
(3)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1条;
(4)公开本部门行政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零证明事项清单、负面清单等共135项;
(5)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3条。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平台建设情况。
1.2019年,我局加强网页监管和维护,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共开展网络安全检查5次,并及时处理本部门网络舆情3件,确保网络安全有序运行。
2.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2019年,我局按照县上要求,及时注销了“泸县水务”微信公众号;同时本部门微博正在注销过程中,在此期间,随时保持内容更新,避免成为僵尸账号。
3.传统公开载体建设管理情况。2019年,我局充分利用LED、广播电视、报刊等载体,公开水利重点项目、脱贫攻坚、健康城市建设、文明城市、各类宣传知识等2000余项,积极宣传我县水利事业发展情况,依法公开水利信息,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
4.2019年,我局办理12345政务热线123件,办理结果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普遍比较满意。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终工作考核,强化日常监管督促,严格实行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对出现重大问题的股室或个人给予严厉处置。2019年,我局信息公开整体情况良好,未发生信息公开重大隐患事故、泄密事件和网络安全事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2 | 2 | 2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6 | 减1 | 14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6 | 增1 | 13 | |
行政强制 | 12 | 减1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 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未公开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显著,大大提升了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有效助推水利事业发展。但是在此过程中也存在这一些问题:
一是信息质量、照片质量还不够高,一些信息员经常用手机照相,效果比较差,照相技能也不高,有待提升。
二是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丰富,信息类型单调,一些版块信息严重缺乏,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是在与群众互动方面缺乏有效的互动机制,处理群众提出的问题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的改进措施:
1.加强信息写作、信息公开、摄影技术、网络安全管理等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员、网络管理员队伍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打造高质、高效信息员队伍,确保信息质量。
2.深挖水务系统特色、亮点工作信息,严格依法、按要求撰写和公开各类信息,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确保信息丰富和贴近群众需求。
3.结合水务工作实际,提升政府网站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深入了解群众心声,积极回应、解决群众反应的实际问题,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为我县水利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泸县水务局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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