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www.luxian.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泸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2号;邮编:646100;联系电话:0830—8187740)。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2019年,县政府办公室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和部署,严格贯彻落实《泸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泸市府办发〔2019〕38号)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有效推进,公开质量和公开成效显著提升。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市、县的相关要求和部署,制定并印发了《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对2019年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责任。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由各牵头单位根据分工,制定细化方案,成员单位配合抓好落实,积极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扎实做好内容保障。2019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累计4632条。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做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政府信息公开和重大政策措施解读;强化“重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公开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住房保障、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加强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认真做好栏目内容维护和保障,确保了公开的信息完整、准确、规范、及时。
三是着力强化监督考核。印发《2019年泸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细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月巡视和季度督查制度,定期统计、通报相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督查督办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19年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共5件,均已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2.2019年机构改革后,已及时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3.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4条。
4.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5.未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无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情况。
7. 2019年财政预算已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2019年财政决算暂未公开。
8.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开情况。
9.无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公开情况。
10.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相关信息18条。
11.公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相关信息2512条。
12.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2条。
13.公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相关信息413条。
14.公开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公开情况信息1条。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1)公开重大决策过程信息6条;
(2)公开政策解读37条;
(3)2019年已梳理并公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4)公开行权政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零证明事项清单、负面清单6条;
(5)无泸州市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信息公开情况;
(6)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87件、政协委员提案156件,满意、基本满意率均为1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县政府办公室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全部按期回复。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19年县政府办公室向泸州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政府信息453条。
(五)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情况。
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2019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累计4632条。及时公开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政务活动情况、政府机构和人事任免等政府信息。
2.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
按照省、市、县安排部署,大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应用,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共开展政务新媒体检查40余次,正常运营的75个政务新媒体共计推送信息13456条。
3.传统公开载体建设管理情况。
利用传统公开载体公开信息121条。
4.新闻发布会举办情况。
无。
5.在线访谈举办情况。
无。
6.12345政务热线运行情况。
无。
(六)监督保障情况。
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5 | 5 | 5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 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备注:1.第二十条第(一)项:县司法局提供全县行政法规、规章及以县政府、县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公开数据;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地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开数据。2.第二十条第(五)项:县行政审批局提供县本级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相关数据,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相关数据。3.第二十条第(六)项:县委编办提供县本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关数据,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相关数据。4.第二十条第(八)项:县财政局提供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数据,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数据)。5.第二十条第(九)项:县财政局提供县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相关数据,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地区、本部门政府集中采购相关数据。)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备注:1.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提供向县政府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及处理情况;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地区、本部门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其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数据要分别列明向县政府和本部门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及处理情况。2.其他处理项目:新旧条例执行衔接过程中出现的及其他极少数特殊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备注:1.县司法局分别提供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相关数据、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相关数据,以及本部门作为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相关数据、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相关数据;县级有关部门提供本部门作为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相关数据,以及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相关数据,其中,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请详细注明。2.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仍然存在。二是公开形式的多元化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2020年,县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种类、方式、时限等,确保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做到准确、全面、及时、有效公开。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充分发挥其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深入推进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建设,以多种形式推进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公开。拓展政务新媒体应用,广泛运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媒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形成共同发声的强大合力。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依托“书记信箱”、“县长信箱”,及时受理群众意见、建议,对相关问题及时回复并做好解释。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规范答复依申请公开内容,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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