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泸县公众信息网站(www.luxian.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泸县玉蟾街道花园路94号;邮编:646100;联系电话:08308192656)。
一、总体情况
(一)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县政府网站为公开的第一平台,结合本单位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并转工作,从实际出发,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县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群众公开。
据统计,我局2019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69条政府信息(其中文件类37条),公开内容包括:机构职能—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领导名单、人事信息、工作规则、通知公告、工作动态、规划计划、财政资金、法律法规、土地资源、党建文明、规划方案、地灾防治等方面,以及扫黑除恶、不动产登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安全生产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业务学习、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内容。另外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开出让信息45条,其中土地出让招拍挂信息7条,包含52宗地;划拨公告信息19条,包含34宗地;拍卖出让信息3条,包含3宗地。每个季度在县政务公开栏公开用地审批等相关土地信息。
2019年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县政府网上发布中心公告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等各类遗失声明合计9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领导分工、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已及时更新。
2.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情况无。
3.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①、2019年3月25日在政府网站公开泸县土地统征和储备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②、2019年10月28日公开泸县土地统征和储备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③、 2019年3月25日在政府网站公开泸县国土资源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④、2019年10月28日公开泸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
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开情况:由于机构改革后,林业、规划和原国土资源局组成了现在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在清理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行政服务大厅公开公示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泸县不动产中心办事大厅公开公示了不动产登记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还没有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1)我局2019年无重大决策。
(2)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情况:工作动态、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公示公告、政策文件、用地须审和审批、招拍挂公告、结果公示、征地方案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共办理了9件人大提案、5件政协提案,均已书面答复的形式公开办理结果,人大、政协提案代表的反馈意见均为满意。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主动公开不断深入,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全面公开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办事服务、规划计划、会议活动等常规性政务信息,深入推进征地信息、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网上挂牌出让、不动产公告、测绘项目公示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性政务信息公开。对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网上招拍挂公告、征地拆迁等信息。除了主动在泸县公众信息网公开外,还通过报纸、公告栏等公共媒体予以发布,积极推进重点工作举措公开,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积极做好行政审批“放管服”信息公开。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可供查询的审批结果信息3500余条、不动产公告5655余条、征地信息229条、规划类公示254条、测绘项目公示94条、网上挂牌出让信息63条、通知公告79条、新闻动态类信息78条、人事信息4条、财政信息25条。
(四)平台建设情况。
1.今年以来,我局指定专人加强了本部门网页管理,通过泸县公众信息网公开政府信息431条。
2.依托“12345”平台,结合我局工作,针对群众提出的信息诉求,及时提供资料反馈。对投诉、咨询等诉求,均第一时间接收、认真查访核验、客观准确回复,做到件件有回音,不属于我局的诉求事项,也耐心细致解答。
(五)监督保障情况: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5 | 4063 | 406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 | 减 | 5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 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2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2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备注:其中向县政府申请5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7件,均已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股室的公开意识还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员工参与度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接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增强公开意识;在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结合机构改革之后的工作职责,提高信息公开质量;通过多种方式做好重要政策解读,让公众更好的知晓、理解自然资源发展政策,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积极回应、答疑解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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