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泸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泸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泸县花园路227号;邮编:646100;联系电话:0830-8180565)。
一、概述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正常、有效运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调整充实了统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单位配合抓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及时梳理信息,丰富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对2016年本单位信息进行梳理,经审核把关上网公开,极大地丰富了公开内容。同时,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以及“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准确区分信息的公开属性,科学界定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三)依托泸县统计信息网站,发挥公开平台作用。依据《条例》,建立了政务公开、统计数据、统计信息、统计动态、统计分析、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执法等20个一级公开目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9条,比2015年多32条,增长18%。其中,概况类1条,占0.05%;计划总结类3条,占1.4%;法规公文类5条,占2.4%;工作动态类137条,占65.6%;人事类1条,占0.05%;财政类16条,占7.7%;其他类41条,占9.6%。主要通过泸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自实施依申请公开工作以来,我局未接到有关部门、个人等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均未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提起行政诉讼均为零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规范性仍需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展。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改进:
1.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充实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2.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并且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监督评议机制。
3.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与县电子政务中心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七、其他事项
无。
泸县统计局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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