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员队伍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员队伍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2〕17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应急信息报告渠道,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及时处置和有效防范各类突发事件,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员队伍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
加强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是建立健全减灾救灾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和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的要求。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本辖区应急信息员的确定和备案工作,努力提高工作质量,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创造条件。
二、应急信息员的人员构成
各镇、各部门及各有关企业的应急办主任作为县级突发事件信息员,名单由县政府应急办备案。各镇在所辖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各中小学校以及重点企业中建立信息员队伍,名单由各镇政府备案;各部门在各自联系及下属的单位、企业、学校中建立信息员队伍,名单由各部门自行备案。基层单位应急信息员至少应确定1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基层单位信息员由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担任。
三、应急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收集上报信息。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辖区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常态监测,及时、准确、全面收集信息,掌握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型、涉及范围及危害程度做出初步评估,及时向当地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发布预警信息。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辖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进行发布。接收通过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平台等渠道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发布。
(三)参与应急处置。事件发生后,组织人员对事件进行先期处置。收集相关信息,上报事件进展、处置情况和处置结果。
四、应急信息报送程序
(一)在突发事件发生或出现苗头后,应急信息员在最短时间内(一般事件不超过1小时,紧急事件不超过30分钟),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跟踪续报。
(二)各镇、各单位要对所确定的应急信息员报送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实研判并按规定上报县政府应急办。
(三)应急信息员在遇到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时候,可以直报县政府应急办(24小时值班电话:8196136),并进行跟踪反馈。
五、规范管理
(一)完善管理考核制度。一要明确职责。明确信息员在事前、事中、事后等各个应急工作环节的职责任务,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规范。二要明确信息报告的基本程序和报送方式。三要建立动态管理体制,人事变动后要及时调整,并做好备案工作。四要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信息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单独考核,建立信息员信息报告工作台帐,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对尽职尽责、表现优秀、为防范或处置突发事件作出突发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突发事件信息的,或者不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措施的,凡被查实1次,对信息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实行倒扣分,对信息员扣减2个月通讯费补助,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分。
(二)提升监测报告水平。各镇、各部门要为本单位的信息员配备必要的信息报告设备(如移动电话、有线电话、机要传真、上网电脑等),要为基层信息员提供必要的通讯费用和交通费用补助。通讯费补助:原则上镇级信息员每月通讯费补助标准不低于100元、村级信息员不低于50元、社级信息员不低于20元(除原有通讯费补助外)。镇和社级信息员通讯费补助由各镇统一报销,村级信息员可在信息员所在村自有资金中列支,也可由镇政府统一报销。县级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信息员通讯费报销标准参照执行,报销渠道由各部门自行制定。交通费补助按通讯费报销渠道按实予以补助。
(三)加大培训指导力度。要让信息员知道什么是突发事件,向谁报、怎样报、报什么。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对各镇各部门的信息员进行培训指导,各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的信息员进行培训指导,县级各部门负责对下属单位信息员进行培训指导。原则上每年对信息员的培训不少于2次。
各镇、各单位请于12月6日前将应急信息员队伍登记表,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邮箱:lz666@163.com)。
附件:突发事件信息员登记表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7日
附件:
单位突发事件信息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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